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被交警警车撞成颅脑重伤,应该追究谁的责任,都有哪些责任?

骑车人横穿马路被警车撞伤。这个事故是超过了7天,那么即使警车全责,但驾驶员应该不负刑责的。交警队有民事赔偿责任。

现在问我是责任如何划分。有几种情况供参考。

第一种情况:骑自行车者跨越双黄线,警车不执行任务。双方平等责任。

第二,骑车人跨越双黄线,警车执行公务,警灯闪烁。此时,警车次责或不负责任。

第三,骑车人自斑马线横穿。警车全责。

第四,骑车人自斑马线横穿。警车执行公务,警车次责或同责。

第五,没有交通标线,警车全责。

第六,没有交通标线,警车执行公务,自行车主责或同责。

这里主要是警车是否执行公务,骑车人是否走斑马线,骑车人横穿是否推行,等等因素决定。

由于骑车人横穿,而对方车辆属特种车辆。这种情况,如果是私家车,一般会负全责的。要么至少主责。

而警车就不一样。他有出警和非出警之分。但骑车人横穿马路没有推行也有过错。所以警车负全责也很难。

所以,要根据现场情况来确认后才能划分责任。一般在划分责任时,死者为大,警车主责可能性最大。

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。具体以交警划分为准!